上海政府采购必须做需求调查吗?哪些项目必须做?

🗓 发布时间:2026-10-12 10:00:00 🔄 最后更新:2026-10-12 10:00:00

核心结论

依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 号),四类项目应当开展需求调查:一是 1000 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和 3000 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二是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采购项目;三是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如需定制开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四是主管预算单位或者采购人认为需要开展需求调查的其他项目。面向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时,选择的调查对象一般不少于 3 个,并应当具有代表性;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管理负主体责任。

一、为什么现在特别强调"需求管理"

政府采购改革的方向是从程序合规转向全流程主体责任管理。需求定得科学不科学,直接决定后面会不会被质疑、会不会买贵了、会不会买了用不上。财库〔2021〕22 号把"确定采购需求"和"编制采购实施计划"作为采购人的法定动作,并明确采购人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负责。

二、四类必须做需求调查的项目

1000 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3000 万元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

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采购项目,包括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

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包括需定制开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

主管预算单位或者采购人认为需要开展需求调查的其他项目。

有两个豁免情形: 编制采购需求前一年内已就相关采购标的开展过需求调查的,可以不重复开展;依法开展的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已包含需求调查内容的,可以不重复调查,但未涉及的部分仍要补做。

三、"不少于 3 个 + 有代表性"是硬要求

需求调查可以通过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了解相关产业发展、市场供给、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以及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耗材等后续采购情况。面向市场主体调查时,调查对象一般不少于 3 个,并且要有代表性——只问一家、或者只问和某个品牌绑定的几家,形式上做了、实质上说不过去。

四、采购人可以怎么做

需求要能量化就量化。 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应当客观,量化指标要明确等次,有连续区间的按区间划分等次,能引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直接引用。

需求论证要到场。 需求复杂的项目可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和专家参与需求编制及论证,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还应当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实施计划要一起编。 采购实施计划包括合同订立安排(预概算、最高限价、时间安排、采购方式、评审规则等)和合同管理安排(合同类型、定价方式、履约验收方案、风险管控措施等)。

上海科博商务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原《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证书》(政采代第 0116 号,资格备案延续),提供采购前需求论证、招标代理、定制化招标代理、履约验收四个模块的服务,服务覆盖上海 16 个区的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

如在上海有政府采购或需求论证需求,可直接联系上海科博商务发展有限公司,电话 021-68880506。

依据出处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