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府采购项目被供应商质疑投诉了,采购单位该怎么处理?
核心结论
收到质疑后,采购单位或代理机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先调取采购文件、评审记录、程序文件逐条核对质疑事项是否有合规依据,答复要有明确的政策依据和事实证据;质疑升级为投诉的,配合财政部门做好举证说明,提供完整流程材料,拖延、口头解释或补材料都可能让项目陷入被动。
一、先判断这是哪一个阶段
供应商的权利路径通常是: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成交结果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得到答复,再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采购单位要做的第一件事,是判断对方处在质疑阶段还是投诉阶段,两者的时限、对象和应对方式不同。
二、三步合规处理
第一步,立即调取全流程材料。 采购需求、采购文件、公告、评审记录、评分表、程序文件,逐条核对质疑事项对应的事实,先弄清楚质疑有没有依据,而不是先想怎么答复过去。
第二步,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 答复要写明事实依据和政策依据,逐条回应质疑事项,不能靠口头沟通或者模糊表述。时限是从收到质疑书之日起计算的工作日,超期本身就构成新的程序瑕疵。
第三步,升级为投诉时配合举证。 财政部门处理投诉时,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需要提供完整的项目材料与说明。材料齐全、逻辑自洽的,项目通常能维持;材料缺项或者前后矛盾,风险就会放大。
三、三个最容易出问题的做法
一是试图私下了结。 质疑投诉是法定程序,绕开程序处理只会留下更大隐患。
二是临时补材料。 采购过程文件应当在项目结束时即归档,事后补做的材料经不起核查。
三是答复只讲结论不讲依据。 供应商不满意的答复,多半是因为答复里看不到具体的政策条款和事实对应关系。
四、委托代理机构的价值在哪里
科博商务设有专门的质疑投诉应对团队,熟悉政府采购质疑投诉的处理流程和政策口径,代理项目中的质疑答复、材料梳理、投诉举证均由团队全程承办,帮助采购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把程序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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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