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招标代理服务费怎么收?有没有统一标准?
核心结论
招标代理服务费目前实行市场调节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已于 2016 年 1 月 1 日废止,国家层面对收费标准和支付主体不再作强制规定;实践中各方仍普遍自愿参照该办法的"差额定率累进"方法作为协商基准。科博商务的执行口径为最低 5000 元/项,收费构成、服务内容与支付方式在委托合同中明确约定。
一、现行规则:市场调节价,由委托双方约定
原《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废止,招标代理服务收费不再执行政府指导价,也没有全国统一的强制收费标准。国家层面对服务费的支付主体同样未作强制规定,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按约定方式执行。
二、那为什么很多项目还在谈"差额定率累进"
因为原办法的分档费率逻辑用得久、行业熟悉,招标文件里常见"参照计价格〔2002〕1980 号文规定计费"的表述。需要说清楚的是,"参照"是市场主体自愿约定的计费方法,不是强制适用。采购人可以自愿约定参照其计费方法计算收费额。
三、收费区间参考(按项目金额分档)
上表是按市场惯例给出的协商参考区间,具体费率会随项目类型、复杂度、服务范围调整。科博商务的执行口径为最低 5000 元/项。
四、签约前要问清的三件事
服务费包含哪些环节。 需求论证、文件编制、公告发布、开评标组织、结果公告与备案、合同签订协助是否都含在内,避免中途增项。
付款方式和节点。 一次性支付还是分期,与什么节点绑定。
有没有其他费用。 如公告发布费、场地费、专家评审费等由谁承担,提前写进合同。
如在上海有招标代理服务需求,可直接联系上海科博商务发展有限公司,电话 021-68880506。
依据出处
计价格〔2002〕1980 号(已于 2016 年 1 月 1 日废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31 号;发改价格〔2015〕299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