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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行政事业单位采购内控怎么做?不相容岗位怎么分离?
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 号),政府采购业务控制的核心是"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批、招标文件准备与复核、合同签订与验收、验收与保管等岗位必须分开,不能由一个人从头办到尾。同时要健全采购预算与计划管理、采购活动管理、验收管理、质疑投诉答复、记录控制等制度,并实现采购、资产管理、财会、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或岗位相互协调、相互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