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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投标要准备哪些资格证明材料?缺了会被直接否决吗?

    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包括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等。特别需要提醒的是,上海已简化供应商资格审查: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交反映上述情况的书面声明函即可。资格性检查不合格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

    资格审查 投标材料 声明函 投标无效 供应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