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投标保证金要交多少?什么情况下会被没收?
核心结论
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 2%,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 10%,且都应允许供应商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退还方面,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应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或者转为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一、比例上限:2% 和 10%
这是最容易被混淆的一对数字,记住它们对应的是不同阶段、不同基数:
| 类别 | 上限 | 计算基数 | 缴纳阶段 |
|---|---|---|---|
| 投标保证金 | 不超过 2% |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 投标阶段 |
| 履约保证金 | 不超过 10% | 政府采购合同金额 | 中标后、履约前 |
收取标准必须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未明确的不得收取。目前各地监管趋势是鼓励免收或者降低比例,满足退还条件的应当及时退还。同时,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
二、提交形式:必须允许非现金
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允许供应商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中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同样适用。银行转账一般也视为非现金形式。
实务提示:用现金或直接转账以外的形式(如银行保函)往往更划算,不占用企业流动资金,还能留下清晰的凭证记录。如果招标文件只写了"现金",这本身就不符合规定。
三、退还时限:三种情形分清楚
- 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的: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 未中标的: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 已中标的: 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或者经协商转为履约保证金。
另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终止招标的,若已收取招标文件费用或投标保证金,应当在终止采购活动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并退还包括银行产生的孳息。
四、什么情况下会被没收
按现行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
实务中,以下情形也可能导致保证金不予退还或产生争议,需要注意:
-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
-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 中标后擅自变更、转包、违法分包(履约保证金层面);
- 逾期未按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可能被取消中标资格。
五、专业代理能帮什么
保证金金额算错、提交形式选错、退还时限记错,都会直接造成资金占用或损失。我们可以在投标文件编制时同步核算保证金金额、核对提交形式是否合规、梳理退还节点,并在中标后协助跟进退还流程。上海科博商务发展有限公司深耕上海招投标服务 20 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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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八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