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 防范合同转包和违法分包有关事项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6-03-30 14:54:24 🔄 最后更新:2026-10-13 16:58:59

上 海 市 财 政 局

沪财采〔2025〕10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

防范合同转包和违法分包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各区财政局:

近年来,中央《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提出加强

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十二届市委三次全会部署健全本

市政府采购全链条管理,政府采购领域“重程序、轻结果”

的倾向得到有效遏制,采购绩效不断提升。然而,在政府采

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尤其是工程和服务项目合同履行中,采

购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供应商层层转包和违法分包问题

依然较为突出,危害项目质量和安全。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

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杜绝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现就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的识别

-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相

关规定,供应商将所中标(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的,或者

将项目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让给他人的,属于转包。

供应商将所中标(成交)项目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

人的,或者合同中未约定分包内容和分包供应商信息,且中

标(成交)后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分包的,或者分包给不具

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的,或者分包供应商再次分包的,

属于违法分包。

二、落实采购主体责任,强化履约验收管理

采购人作为政府采购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严格按照

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规范开展履约验收工作,加强对供应

商履约过程的监督管理,经常检查项目现场,确保实际施工

或服务方与采购合同约定一致。对于专业性强、技术复杂的

项目,采购人可依法委托专业机构实施监理,确保合同履行

合法合规、安全可控。

采购人发现供应商有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应当依照

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并在上海政府采

购云平台履约评价系统中进行记录和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

门。

三、科学确定采购方案,防范转包和违法分包

采购人应当科学合理地细化项目实施要求,对于工程和

信息平台建设等大型、复杂项目,确需多个供应商协同完成

- 2 -的,可以综合运用以下方式:

(一)合理划分采购包。采购人按照有利于项目实施的

原则,合理划分项目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对项目的单个或全

部采购包进行投标(响应)。各采购包的中标(成交)供应商

应当分别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该采购包合同对采购人承担

责任。

(二)接受供应商组成联合体投标(响应)。采购人事先

在采购文件中载明接受供应商组成联合体投标(响应),联合

体应当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

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

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允许合法分包。采购人事先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可

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金额或比例,分包内容仅限于项目

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规定,拟在

中标(成交)后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响应)文件中载

明分包内容以及分包供应商信息。中标(成交)供应商就采

购项目和分包内容对采购人承担责任,分包供应商就分包内

容承担责任。

四、强化合同主体公开,鼓励社会监督

项目存在联合体中标(成交)或合同分包情形的,采购

人在公开政府采购合同时,应当一并公开所有联合体成员、

分包供应商名单,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其他依法不

- 3 -- 4 -

得公开的信息除外。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本市政府采购项目存在转包、违法

分包行为的,有权向财政部门反映。市、区财政部门应当按

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权限依法进行查处。

五、开展转包和违法分包情况自查和抽查

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应当充分认识加强履约验收管理、防

范转包和违法分包的重要性,加强对所属预算单位的管理和

指导,压实采购主体责任,强化项目全过程管理,保障项目

质量和安全。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应当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

个月内,组织对本部门正在履约过程中的政府采购项目是否

存在转包及违法分包行为进行全面自查,并将有关情况书面

报送市财政局。

各区财政部门应当组织落实本区自查工作,并自本通知

发布之日起两个月内将有关情况书面报送市财政局。

财政部门将结合本市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工作安排,对政

府采购项目实施抽查。对于检查中查实的转包和违法分包行

为,财政部门将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上

海

市

财

政

局

2025 年 5 月 20 日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上海市财政局办公室

2025 年 5 月 20 日印发

- 5 -